用户名: 密码: VIP服务
网站首页 企业法务 律师介绍 法学研究 收费标准 经典案例 支付宝 在线咨询 法律法规 合同范本
联系我们
广东翔宇律师事务所
联 系 人:徐周生
联系地址:
中山兴中道3道颐和中心5楼502
电 话:0760-88872058 88877682(专线)
传 真:0760-88877682
手 机:13560698788
邮 编:528400
Email:xuzhousheng1970@126.com
业务推荐
1、担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常年法律顾问,为其出谋划策,保驾护航。
2、参与国内或涉外的工商事务谈判,草拟、审查修改各类经济合同、协议,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见证,出具《见证书》。
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民法类 >> 侵权责任法规定:宠物伤人 主人应担责
侵权责任法规定:宠物伤人 主人应担责
来源:中山律师网  2010-7-5  编辑:admin
 针对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的宠物伤人现象,7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侵权责任法对饲养者和管理者规定了严格的责任。

    侵权责任法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法律同时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

    专家认为,侵权责任法的严格规定将为宠物饲养者敲响警钟,督促他们更好地履行管理职责,并采取一定的安全措施。同时,对于那些喜爱饲养危险动物的人而言,不应抱以侥幸心理,因为一旦给他人造成损害,不论对方是否有责任,饲养人或者管理人都将为此承担责任。



来源: 新华社
责任编辑: 陈秀军

 
 
Copyright © 2006 2008 中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760-88877682 88872058 传真:0760-88877682 Email:xuzhousheng1970@126.com 粤ICP备06123692号
地址:中山兴中道3道颐和中心5楼502 技术支持:中山市易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