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女友状告前男友及新婚妻子侵害人格权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5-15 点击:1201次
阿雅与前男友分手后,怎么也想不到的是,前男友新婚几日后,其微信朋友圈发布了阿雅的不雅照片和侮辱性文字。于是,阿雅将前男友及其新婚妻子告上法庭。
前男友新婚后
微信发了前女友不雅照和侮辱性文字
其实这是一个三角恋的故事。
2012年,阿雅与小志通过微信相识,二人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后因种种原因,二人分手。2014年初,小志经他人介绍,认识了阿欢,两人同年登记结婚。
结婚几日后,小志手机的微信朋友圈内,赫然出现一条微信,上有一张阿雅的照片,文字的措辞是以阿欢的身份来写的,主要指责照片中人骗取钱财及其婚姻状况,并且涉及两性关系的不雅内容。虽然微信文字中没有指明照片中人是谁,但很快评论中有人指认是阿雅,并得到小志微信确认。
阿雅得知此事后,十分气愤,将该微信截屏后,向公安机关报警,后向第二人民法院起诉,将小志及阿欢告上法庭,认为二人发布诋毁自己的人格的微信,构成了侮辱,要求判令二人停止侵权行为并消除影响,删除虚假消息并要求1万元精神损失费。
不雅微信究竟谁所发?
前男友和其新婚老婆各执一词
在庭审中,对于这条微信究竟由谁所发?小志和新婚妻子阿欢各执一词。
小志称,妻子阿欢曾抢去他的手机,次日晚上才归还,微信朋友圈内容为阿欢所发;阿欢则否认,称她并未抢走小志手机,没有发布该不雅信息,小志和阿雅编造相关事实。
小志还向法官表示,他与阿欢结婚是被家人所逼,现已提起离婚诉讼。
判决
微信内容不实侵犯人格尊严及名誉权
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微信中尽管没有直接显示阿雅姓名,但他人完全可以通过照片加以确认。小志确认,不存在阿雅骗取钱财一说;至于原告的婚姻状况,属其个人生活和隐私问题,他人无权评论。
综上,可以认定相关发布内容均不实或不当,属于对原告的侮辱、诽谤,对原告的人格尊严及名誉权构成损害。
该微信究竟由谁发的?法院认为,从语气来看是阿欢的身份,但因原告无证据证明,法院无法采纳;小志虽然也称由妻子阿欢所发,也鉴于小志与阿雅存在特殊关系,也不采纳小志的说法。
因此,法院判定由小志承担侵权责任,而小志也表示同意承担责任。对于1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法院认为,相关内容仅限于在微信的朋友圈中传播,不为一般社会公众所知,影响较小,程度较轻,故应认定不致对原告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不予支持。
最终判决被告小志停止侵权行为,并消除影响,删除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的与原告阿雅有关的所有内容;向原告阿雅赔礼道歉,并登报澄清本案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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