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顶渗水可否利用维修基金维修?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6-30 点击:811次
中山商报6月30日讯 日前,网友“dlf125”为家里渗水的事很是烦恼。他买下了南朗盈彩美地一期的一套顶层房,但发现楼顶渗水,导致他家的天花板漏水。他希望物管公司动用房屋维修基金对顶层进行修复,却遭到物管拒绝。
网友“dlf125”反映,他的房子是毛坯房,去年年底他从原业主处买下。发现漏水现象后,今年5月,他开始与信盈物业沟通,物业经过2次施工后仍未解决问题。6月初,小区物业变更为珠海明城物业。明城物业认为,该网友的房子已经超过5年保修期,不在物业的维修范围内,只能各住户分摊费用或该网友自行处理。
但“dlf125”认为,天台是业主的公用部分,出现漏水问题,物管可使用房屋维修基金进行维护,即便该项目的维修比例没有达到20%,不属重大维修项目,但也是物业的日常维修或小维修职责范围。“业主每月交纳的物业管理费,已包含公用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修缮费用,天台漏水应由物管维修。”该网友坚持认为。
就该网友的疑问,记者特意采访了市住建部门。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业主若在住宅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上遇到疑问,应当首先确认一个前提,就是维修的部分是否属住宅公共部分,以及该部分是否在维修基金的维修范围内。按照规定,维修分重大维修、中等维修和小维修、日常维护三大类。一旦明确维修部分属于规定范围,业主可向其他业主征求同意,再向物管公司提出动用维修基金的申请,物管公司通过走申请流程,再启用维修基金。期间,如果业主和物管公司对某些部分的认定有疑问,可向住建部门提出申请,让工作人员到场排查认定。
住建部门工作人员表示,案例提及的顶层天台是否属住宅公共部分有待排查,不能擅自下结论。坊间流传所谓“5000元以下为小修,5000元以上为大修”的结论不实,市民不能作为依据。一旦出现认定纠纷,必须请住建部门作出权威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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