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户籍居民今起可免费享受7项殡葬服务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7-01 点击:1169次
中山商报7月1日讯 今年省两会上,“实施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政策”列入广东省十项民生实事。昨天我市正式出台落地政策。经市政府同意,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中山市户籍居民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的实施方案》,决定从7月1日起实施户籍居民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免费制度。
本次享受该政策的对象是,在我市死亡且遗体在市殡仪馆火化的本市户籍居民以及在异地死亡且遗体实行火化的本市户籍居民。
其中,免费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及标准包括:遗体接运(市内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火化(普通火化炉);遗体消毒、清洗;遗体存放(3天以内);遗体告别厅租用(市殡仪馆30平方米小礼堂使用1小时);骨灰寄存(市殡仪馆思亲楼1年或海葬、树葬);骨灰盅(简易型)。
据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介绍,“光办理遗体火化,最起码需要遗体接运、消毒清洗、火化三个项目,大约可免去550元的费用,如还需存放遗体、举行遗体告别仪式、寄存骨灰和使用骨灰盅等,7个项目均开展,按照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一个人最多可免1100元。”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事实上,中山很早就开始对特定对象实施基本殡葬服务免费,不存在“死不起”的情况。
我市早在2011年8月就制定了《中山市低收入群体殡葬基本服务保障制度实施方案》,规定凡具有中山市户籍、去世后遗体实行火化的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等,其基本殡葬服务(5项)免费。从今天起,则将免费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扩大至所有户籍居民,免费项目由原来的5项(不包含遗体清洗消毒和骨灰盅)增加到7项。
特殊对象仍可凭有关证明,享受市殡仪馆思亲楼10年内免费寄存服务。
■申请程序
一、在中山死亡
家属向市殡仪馆申请办理逝者火化手续时,只需向该馆提供下列材料:1.逝者生前户口本或其他合法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其他合法死亡证明(原件);3.本市户籍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对象、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低收入家庭对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对象,骨灰可享受市殡仪馆思亲楼10年内免费寄存。
二、异地死亡
逝者在异地去世且遗体就地火化的,申请人可在办理丧事后,持遗体火化地殡仪馆出具的有效遗体火化证明及制式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向户籍所在镇(区)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政府按我市免费项目的收费标准予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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