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基本医保缴费比例微调拟由原来的0.5%调整为0.7%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7-02 点击:1561次
中山商报7月2日讯 昨日,市人社局就调整我市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对外征求意见,拟将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由0.5%调整为0.7%,主要增加市、镇两级财政对参保人的补贴比例。
职工、城乡居民缴费比例为0.2%
按照征求意见稿,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由0.5%调整为0.7%。
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0.3%的比例缴纳,在职职工按缴费基数0.2%的比例缴纳,市、镇(区)两级财政各按缴费基数的0.1%对当月参保缴费的在职职工给予补贴。
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和符合参保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已积分入学学生按缴费基数0.2%的比例缴纳,市、镇(区)两级财政各按缴费基数的0.25%对当月参保缴费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给予补贴。
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按缴费基数0.7%的比例缴纳。
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非本市户籍学生按缴费基数0.2%的比例缴纳,省属和市属学校参保学生的政府财政补贴部分,由市级财政按缴费基数0.5%给予补贴;镇(区)属学校参保学生的政府补贴部分,由所在镇(区)财政按缴费基数0.5%给予补贴。
单位缴费比例和市镇两级补贴拟提高
与现行标准相比,虽然拟缴费比例从0.5%提至0.7%,但若调整,大部分参保人缴费的比例不变。
现行在职职工的缴费比例也是0.2%。不过用人单位缴费比例将从0.2%提高至0.3%。市政两级财政补贴由0.05%提高到0.1%。
本市户籍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比例不变,市政两级的补贴由0.15%提至0.25%。
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非本市户籍学生缴费比例也保持不变,市及或镇级的补贴由0.3%提至0.5%。
不过,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将由0.5%提至0.7%。
据介绍,这次拟调整按照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国办发〔2015〕34号)和省政府工作报告中十件民生实事的工作部署进行。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7月1日至7月10日。各界人士可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查阅、下载征求意见稿,通过发送电子邮件、发私信至@中山人社新浪微博或写信提出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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