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成立业委会不应由房协负责?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6-12 点击:720次
中山商报6月12日讯 日前,市民吴先生投诉称,其小区业委会成立过程中,逾期仍未得到市房地产协会 (下称 “市房协”)的协助,他认为市住建局应撤销对市房协负责业委会成立、备案的授权。对此,市住建局回应称,市房协自始至终只提供法律和程序上的指导意见,并没有参与到选举中,因此,不存在与业主及业委会有利害关系的问题。
市民反映:
小区成立业委会遭市房协怠慢
吴先生说,今年4月,他亲身参与自己小区的业委会成立工作,“我们早在去年就向社区、市房协递交了成立业委会的申请,按规定,相关部门应该在30日内指导、协助业主推荐产生业主大会筹备组。可时至今日,早就超过规定期限,市房协仍未协助业主成立筹备组。”
吴先生认为,业委会是代表业主利益的民间性组织,而市房协代表的是房地产企业、物管等会员的利益,两者之间存在着利益冲突。因此,吴先生认为,市住建局授权市房协负责业委会的成立和备案工作,实在是错误的做法。
部门回应:
市房协只提供法律和程序上指导
对此,市住建局有关部门回应称,按有关规定,由业主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的要求,市房协才会同辖区的住建部门和居委会一起,协助小区业主依法依规开展相关工作。市房协自始至终只提供法律和程序上的指导意见,并保持其中立的立场,因此,不存在与业主及业委会有利害关系。
据了解,市房协是第一批列入《中山市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的社会组织机构。市住建局实施简政放权,积极稳妥向社会组织转移部分社会管理服务职能,将协助镇区有关部门召开小区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及备案这一项非行政审批事项,授权委托市房协办理。
律师说法:
政府部门要做好监督工作
市住建局授权市房协负责小区业委会的成立事宜是否得当?
广东省威格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肖和平认为,根据简政放权的精神,市住建局可以授权委托市房协办理小区业委会的成立事宜,但是必须采取措施保证市房协在业委会成立过程中保持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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